1、员工职务犯罪主体呈多元化。过去,企业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人员、供销人员、保管人员身上,而近几年中,企业负责人犯罪逐渐增多。
2、案犯年龄呈现多层次化。与过去的“59”现象相比,现在犯罪人年龄在40岁到55岁之间所占比例较大,趋向于多层次化,且低龄化犯罪逐渐成为趋势。
3、犯罪故意从“被动”走向“主动”。 当前受理的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犯罪人主动非法获利,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直接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作交易,与原来的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“半推半就”相比,体现了新的特点。
4、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资营利型转化。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,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,谋取非法资金,用于本人、亲友或他人、经营、炒股,进行投资营利型活动。
5、职务犯罪群体化,“窝案”现象十分严重。近年来,发生在公司、企业的贪污、贿赂等职务犯罪,往往是一查一窝,一提一串。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、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,上行下效,共同作案。